冒充开发商 骗子行骗终落网
时间:2015-04-29 11:38:39 作者: 文章来源:成武县公安局 浏览量:297443

法制时讯4月29日(通讯员刘维)讯:骗人伎俩终穷尽,天网恢恢会有时。2015年4月24日,成武警方依法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从上海押回,等待何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3年年初,河南某建筑置业有限公司到成武县开发建设成武县新一中教学楼并签订合同,河南建筑公司又将部分工程承包给海南中航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由于河南建筑置业有限公司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被迫与县政府解除建设合同,随即也与海南中杭新建筑有限公司解除了合同。

2013年7月,在海南中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看工地的何某(男,46岁,江苏泰州市人)得知该公司承建的成武县新一中大楼与县政府解除建设合同一事后,利用和海南中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施某认识的有利条件,便和浙江籍的男子朱某(另案处理)二人冒充海南中航鑫(泰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明知建筑商已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以能揽到新一中建筑工地工程为由,打电话给在上海打工时认识的安徽籍包工头刘某,称其现在是成武县新一中建筑工地的开发商,是海南中杭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能让刘某揽到工程。刘某听后喜出望外,赶紧从上海赶到成武县,在成武县南环宾馆,何某指使朱某和刘某见面并商谈签订合同事宜。因工程较大,朱某称要想揽到工程,刘某必须缴纳1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期间朱某还让刘某买来二条大中华烟,用于疏通关系。鉴于刘某来的仓促,只准备了20000元的工程保证金。朱某在向何某汇报后,欣然收取了保证金,并让刘某等候开工的通知,犯罪嫌疑人何某、朱某收取保证金后随后潜逃。一个月后,刘某迟迟接不到开工通知,就赶到新一中建筑工地询问,才知道上当受骗,遂报警。接到报警后,成武警方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于2013年10月份将何某上网追逃。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2015年4月19日,何某在上海市崇明县在清理流动人口时被上海警方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