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四心工作法”换群众安心顺心
时间:2014-08-20 14:57:1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298618

热心 耐心 细心 诚心

  ——山东法院“四心工作法”换群众安心顺心

  2013年以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要求法院干警“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如今,将“四心工作法”贯穿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等各个工作环节,已成为全省各级法院干警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在这一工作方法指导下,山东法院干警谱写出一曲曲倾心为民的动人乐章。

  将心比心,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当回忆起三个月前自己第一次彷徨无助地走进法院大门的情景时,农民工小张依然满怀感动:“没想到法官的态度这么热情,接待这么周到,与原来道听途说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完全不同,感觉法院、法官和咱的距离还是挺近的。”现在,小张不但顺利拿到了拖欠达一年之久的工资,而且同办案法官成为好朋友,每逢有事总习惯先给办案法官打个电话征求一下意见。

  为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做到“识民情、接地气”,去年以来,山东高院通过走访群众、邀请代表委员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深挖细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深入调查发现,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仍然是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个别法院干警仍然存在对待群众缺乏耐心、态度比较冷漠、敷衍塞责等问题,有的甚至简单粗暴,影响了司法的形象。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最后的选择,是出于对法院的信赖。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带着对每一位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每一位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理解的思维、群众接受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多次强调。

  为切实改进这些问题和不足,山东高院在全省大力推广“四心工作法”,要求广大干警“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经过一年多的强力推进,目前“四心工作法”已成为山东法院干警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工作发展的“金钥匙”,各地法院对践行“四心工作法”进行了积极探索。

  法官“用心”,让群众顺心安心

  为引导法院干警真正把“四心工作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山东各地法院通过广泛开展“四心工作法”经验交流会、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讲座、理论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对“四心工作法”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

  “我更喜欢的是群众喊我‘闺女’、‘大姐’、‘小妹’,因为我知道,这是群众真正把我当成了自家人,才给予我的最高‘礼遇’。”这是潍坊中院一位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女法官的肺腑之言。

  在法院信访窗口,每天面对的或是愁眉苦脸的老百姓,或是满腹怨气的当事人,有的言行过激,有的泪水涟涟。全省各级法院干警始终坚持把涉诉信访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窗口,认真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去年以来,山东法院妥善化解了2767件信访积案。

  山东各级法院干警自觉将“四心工作法”应用于工作实践中,他们“用心”处理各类事关民生的案件,让群众尽快从诉讼困扰中解脱出来,“用心”开展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用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千方百计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用心”落实服务承诺,切实消除诉讼障碍。

  为了让群众诉讼更便利,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专人导诉,增设便民设施,整合立案、查询、保全等功能,提供一站式服务,努力做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加强便民诉讼网络建设,构建起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巡回审判为纽带、法官服务站点为触角的工作体系,让当事人诉讼更方便、更快捷、更节省。全省各级法院还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仅2013年,山东法院即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76.9万元。

  倾心服务,让群众信赖满意

  “自今年初推行‘四心工作法’以来,泰安全市两级法院结案均衡度达到了95.46%,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今年4月,到泰安中院视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到这一组组数据时,他们发出了由衷的赞叹:“这样的法院值得人民群众信赖!”

  为进一步检验落实“四心工作法”的实际效果,泰安中院还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当事人可通过点击触摸屏对审判执行法官及各窗口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评价。今年以来,泰安中院共有105名干警被评价3820余次,群众满意度达97.2%。

  “既要本着对每一位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理解的思维、群众接受的方式来解释法律。同时,还要苦练内功,保证审判质量,彻底解决群众的诉求。”在实践“四心工作法”过程中,山东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孙英认为,“四心工作法”的最终目的是让群众满意,这就要求法院干警首先要保证当事人每个环节的诉讼权利,在每一个案件的实体、程序上都不能出现瑕疵。为此,山东高院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8个共计300多条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山东高院还坚持不定期开展审务督察,加强明察暗访,着力解决不按时开庭、不尊重当事人权利、庭审形象不佳等问题,严格庭审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取得良好效果。(肖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