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司法局规范建立公证员执业档案
时间:2014-08-20 14:57:1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297987

齐鲁法制网9月9日讯(通讯员 段振伟)为了更好的加强对本市执业公证员的管理,全面掌握执业公证员的综合情况,依据《山东省公证员执业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在局领导关心指导下,菏泽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全市执业公证员个人档案。

  此次公证员执业档案的建立主要体现“五个突出”:一是突出个人信息。公证员任职审核文件、决定,每年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二是突出考核情况。每年对所属公证员上一年度办理业务的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年度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三是突出监督管理。每年对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和所承办的公证事项的质量检查情况及评价,公证员年度内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年度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在菏泽司法行政网公开,以便群众监督。四是突出激励机制。公证员年度内受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行政机关的奖励获表彰的情况,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在市协会公开。五是突出信息化。全市39名公证员每人建立一个档案盒,统一编号、装订,把所有档案录入数据库,查询档案可不用翻阅纸质材料,直接实施电脑查阅,方便了查找。

  执业公证员档案的建立是公证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在公证员队伍建设和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档案的建立,进一步了解并掌握公证员的任职情况,把握公证员任职情况的整体动向,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