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民检察院三项措施遏制“司法任性”
时间:2015-06-29 15:56:35 作者:邵光记 文章来源:法制时讯网 浏览量:297293

法制时讯网6月29日(通讯员:刘新立)讯:自开展全国检察系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曹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周密部署,有序推进。近期,又制定三项措施,坚决遏制“司法任性”行为

一是定期曝光同步录音录像不规范问题,指导规范执法过程。按照高检院、省院对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的反馈意见,结合其他院在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本院办理的自侦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重新播放检查,将存在如讯问人员抽烟、着装不规范、告知嫌疑人权利义务不全面等不规范的镜头剪辑刻录,汇总到一起,在每季度召开一次的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的规范执法调度会上播放,检察长集中点评,并循迹找到责任人,责任人员现场承诺整改措施,部门负责人、监察科负责人现场签订监督责任书,以预防在办案件的不规范执法情形的出现。

二是业务流程同期专人监控,防止问题沉淀成顽疾。对统一业务系统上网在办案件运行出现的如填录案卡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指定专人为流程监管员,并建立流程监控督导台账,每天对所有上网案件进行逐一巡查网上运行情况,对电子卷宗内文书逐一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承办人予以纠正。若在流程监控中发现承办人经提醒后,同样的错误再犯,将瑕疵文书截图下载,在局域网曝光。若流程监控发现的问题经提醒没有及时改正的,向所在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要求办案部门两日内将核查,整改结果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同时在月案件质量评析会上集中点评,案件承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现场做出整改承诺。

三是限时案卷归档节点,确保案件完美收官。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各业务部门受理、办理的案件,于结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按要求将案件材料整理立卷,自查后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依次轮流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库人员于收到卷宗5日内评查完毕,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部门整改,业务部门三日内整改完毕交评查人员再审核。无故拖延的,报责任领导批准后实名通报,经评查人员评查过的案件被上级院抽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评查人员承担问题责任,确保每一本卷宗都完美入档。

三项措施的实施,规范了司法行为,使执法者受监督、监督者有责任,助推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