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五大”特点及审理建议
时间:2014-08-20 19:39:3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370326

 齐鲁法制网8月25日讯(通讯员田源 付雪银)今年以来,S省M区法院刑事犯罪案件受案数大幅上升, 1-7月份共受理刑事案件618件809人,较去年同期345件477人,分别增长79.13%和69.25%。刑事案件的急剧增加,对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当前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五大特点

  一是故意伤害案件比重大。共受理故意伤害案件133件159人,占受案总数的近26%和20%,比去年同期的74件增长79.7%,居收案数首位。此类案件大多是农村的村民、邻里、熟人甚至亲属之间,因土地承包、宅基地、通行、排水和债务等民间纠纷激化、升级演变而成,基本上都是初犯、偶犯。

  二是交通肇事案件增幅大。共受理交通肇事案件107件,比去年同期55件增长94.5%,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7.3%,仅次于故意伤害类案件和盗窃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主要发生在乡镇道路上,并且以摩托车、农用车肇事居多。在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摩托车、农用车肇事的共81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5.7%。

  三是同种犯罪案件部分案件发案率增加幅度大。就具体案件而言,在同一种犯罪案件中,发案数量和人数上呈现大幅度上升。如渎职案件同比上升300%。

  四是盗窃抢劫案件变化大。受理盗窃案件114件,占受案总数的18.4%,较上年同期78件上升46.1%,受案数量出现快速增长。盗窃案件在犯罪主体、侵害对象上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明显变化,由外地流窜盗窃摩托车为主向本地青少年入户盗窃现金为主转变;受理抢劫案件11件,占受案总数的1.8%。抢劫案件主要是城镇及城乡结合区的无业、失学青少年抢劫同龄的青少年,有的还“擂肥”在校学生,有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的倾向。抢劫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吃喝玩乐,并非生计所迫。

  五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新动向大。在此类刑事案件中,出现新的动向明显的是妨害公务罪和开设赌场罪,受理妨害公务罪18件,较去年5件上升260%;开设赌场罪更是从去年同期的0件上升到今年的17件,从无到有,并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二、关于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情况分析

  当前,之所以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呈现出上述的“五大”特点,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原因:

  一是依法打击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有力打击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秩序,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刑事案件的侦破力度。同时,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杜绝了“以罚代刑”、“以取保候审代结案”等问题,以前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解决的部分案件,现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此导致刑事案件受案数增长。

  二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人口法律知识缺乏,遇到利益纷争时,往往一时冲动,大打出手。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不够扎实,网络不够健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在一些地方缺位和失守,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一些民间纠纷由于得不到及时的排查化解,导致激化升级,引起“民转刑”案件持续多发。

  三是农村的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投入加大,农村的交通条件显着改善,但同时,随着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收入增长等原因,农村的车辆数量也与日俱增。农村农用车、摩托车数量快速增长,客观上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使,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更加导致农用车、摩托车交通事故频发。

  四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近年来,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高,人们的经济社会活动大量增加,但法律意识特别是公共安全意识却相对滞后,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与他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往往没有采取合法和理性的方式予以解决,而是诉诸武力或者激进的方式恶化矛盾,酿成悲剧。

  五是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亟待加强。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和偏废,一些家庭存在失管、失爱、失和、失德等“四失”问题,对未成年子女或放任自流、或漠不关心、或溺爱迁就,给子女的人格塑造和行为养成造成严重影响。二是德育为先的原则没有得到落实,一些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幸福观和是非观出现偏差,贪图安逸享乐,缺乏吃苦精神。三是文化糟粕和不良网络环境的影响,“留守儿童”、“问题少年”的社会关怀、帮教机制不健全,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社会原因。此外,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不强、交友不慎、是非不分,经不住诱惑,意气用事,是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因素。

  三、关于做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建议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突出农村人口、在校学生两个重点,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图片展览、巡回审判、法制讲座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土地承包经营法》等法律,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在校学生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公安机关应针对辖区的治安形势,及时的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做到无缝隙、广覆盖。落实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确保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要充分发挥各级综治维稳中心的平台作用,整合资源、联动联调,实现“小纠纷、大调解”,切实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初始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三是突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针对乡镇道路交通肇事案件多发的实际,在强化农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交管部门应克服点多、线长、面广、人少的困难,力量下沉、管理前沿,把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作为重点、难点来抓,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罚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使农村交通秩序持续好转,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首先是家庭应尽到教育、保护子女的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民主、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其次学校应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法律、品德和心理学教育纳入学生课堂,让德育为先回归。三是应加大对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注重对留守儿童、问题少年的生活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困难帮扶,从严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行为,从而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

  五是强化审判管理工作。一方面,通过采取与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加强沟通联系,缩短审前社会调查时间,依法运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以及加强自诉案件和解工作、强化审判流程监控等措施,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审判员、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职责,严格把好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关,实现刑事案件公正、效率和效果的统一。此外,应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延伸刑事审判服务职能,认真分析、研判刑事审判工作态势,针对个案和类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建议,帮助有关单位、部门完善内部治理,改进社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