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好地方立法权的制度篱笆
时间:2014-08-20 19:39:3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425025

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有49个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草案拟将地方立法权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草案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建、环保等城市管理方面事项,地方立法事项须省一级人大批准。

   赋予地方立法权,最理想的状况就是达到“限制地方政府权力”的目的。不过,这的确只是一个很理想的状态,正如不少论者所言,地方立法权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则好,用得不好后果不堪设想,就此来说,只有提前扎好制度的篱笆,才能确保地方立法权规范运行、地方政府依法行政。

   在这个意义上,扎好地方立法权的制度篱笆,既应健全同级监督、上级监督,也要完善公众监督。就同级监督而言,可以成立地方性法规的审查机构,防止地方制定的法规违反上位法或有明显的不当目的;而上级监督与公众监督则很好理解。换言之,在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只有这样,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制度善意方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