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伤他人只为树 外逃他乡亦枉然
时间:2014-08-20 19:39:37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363934

齐鲁法制网9月9日讯(通讯员 杨金坤)只因购买树木发生争执,将他人打伤后外逃。近日,经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继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继勇做树木收购生意,李树申也做树木收购生意,两人因购买该市王房村河堤的树木曾发生过纠纷。2012年10月26日,王继勇闻听李树申正在该大堤伐树,立即召集人马找到正在伐树的李树申,双方发生争执,王继勇等人持木棍、砍刀伤及李树申头部致重伤,同时将李树申的内弟鼻骨打成骨折。作案后,王继勇逃至广东省惠州市,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3年8月22日,惠州市公安将王继勇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继勇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