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恒辉建筑公司恶意拖欠民工款
时间:2016-07-30 12:56:52 作者:申林林  文章来源:法制时讯 浏览量:207923

       法制时讯 7月30日讯:(采编人员 申林林 李俄平)近日我网接东明县建筑承建方张志军、程宝山举报,关于东明县曙光路南侧玫瑰园四区车库工程款一事。经我网工作人员调查如下:
    2014年8月份菏泽恒辉建筑公司委托人段培海通过某些关系找到张志军洽谈此工地事宜,并保证工程款会按合同拨款,不欠账。还声称其公司负责人李新亮在现场疏通关系能力很靠谱。因工地着急开工,在811号承建人张志军与号称菏泽恒辉公司委托人段培海签订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李新亮也在现场,定其建筑面积单价1250/m2 ,并缴纳了保证金20万元于段培海,其承诺交于开发商,返还进度为进场施工10日内返还10万元,车库封顶返还10万。后来得知段培海并无建筑公司委托资格,李新亮挂靠的建筑公司,负责协调现场施工,而且张志军与他们签署的合同属于转包合同并无法律效力,20万元保证金段培海2人也未交于开发商,而是私入囊中。

                图为东明县玫瑰园四区正大门

 签定合同后,段培海2人以现场无施工条件为由,一直拖了三个月,在此期间,多次请他们吃饭送购物卡才得以施工沉降缝以东部分施工。清工部分也是安排他们自己的队伍成本施工,甚至这中间他们还安排需给开发商技术总部和现场监理每人2000元礼金,说是后续方便施工。但是,在承建方做完基础后,保证金却迟迟不予返还,他们以年底拨款为由推托,并要求承建方继续施工至车库封顶。当承建方车库封顶完成,直至年低腊月28工人集体去政府门口闹事才给38万元,这部分资金并没有交于承建人张志平他们,而由他们做主将32万全部发放给他们安排的清工承包队伍,只给承建方6万元用于防水和挖土款,材料款一分未给,造成承建方失信于供料方,给后期施工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资金投入。年后协商开工事宜,积极争取才又给拨款10万元,为了工地能施工,经两方协商,承建方同意将这10万元工程款交由段培海给菏泽钢筋供料方,并担保剩余20万元钢筋款,李新亮担保东明钢筋供料方约22万元。至此拨款金额理论上为100万元,还差16.4万元。

 而后承建方张志军到处积极借贷资金为进行下一步施工。在沉降缝以东主体封顶和沉降缝以西垫层完毕后,张志军多次向段培海他们索要工程款和保证金,他们却以不到工程款约定节点和进度太慢为由,在承建方张志军、程宝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沉降缝以西未完成的工程以1600/m2的价格交由另一单位施工,其工程款从承建方1250/m2的总工程款中扣除。这一强制行为给承建方造成了极大的工程亏损,张志军多次找其理论,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辞不予解决,并串通好一切事宜。至今,签合同的段培海躲起来不见踪影,李新亮并以此为由不予理睬,不管不问。造成承建方不得不停止施工,直至今天已一年之久。在此期间,他们脱离承建方张志军、程宝山自行强制施工。造成了承建方垫资的100多万不能收回,欠工人和材料款100多万,合计200多万。给承建方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

    图为施工现场

 因段培海他们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拨款,而且还单方面违约将未完成的工程交由另一单位施工,造成工程进入到现在的局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张志军、程宝山要求他们将承建方已完成的所有工程量据实结算,并将工程款交付完成后,他们退出此工程,由他们自行安排施工。承建人张志军多次找李新亮和开发商理论都不予理睬,而且态度强硬。把责任都推到签合同的段培海身上,让他出面协商。

 通过我网记者的跟踪调查,了解到东明玫瑰园小区开发商之一为原东明电业局某领导张勇,现在在菏泽电业局上班;现场主管为东明电业局某领导校主任和张冠杰;菏泽恒辉建筑公司驻东明玫瑰园小区委托人李新亮、段培海等。如果他们是串通好的?签合同的段培海躲起来,又怎么找得到?

     图为大都郡营销中心

 东明玫瑰园四区车库工程至今天无进展,找不到可以负责的人!对此承建方张志军、程宝山只希望能尽快解决工程款事宜,以免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富。希望监管部门积极解决此事,我网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