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院派驻南鲁检察室: 检察宣告
时间:2016-09-23 07:53:22 作者:邵光记 文章来源:法制时讯 浏览量:182835


     法制时讯9月22日(特邀通讯员 党福义)讯:近日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南鲁检察室联合公诉科在乡村百姓家门口对一起刑事和解的故意伤害案公开进行了不起诉检察宣告,用身边人、身边事的深刻教训给群众上演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3月31日,村民刘某酒后因琐事与刘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0000元,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到汶上镇派出所投案。该案移送到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走访了当地群众,对其在村里的平时表现进行了社会调查。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犯罪情节较轻,又能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报经成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鉴于时下农村故意伤害案较为多见,本着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和谐度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南鲁检察室在办理该案时决定充分发挥检察室职能优势,将检察宣告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利用检察宣告的机会向广大村民做法律知识的宣传。

 为确保检察宣告公平公正,南鲁检察室特邀了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村民委员会代表和侦查机关代表到庭参与宣告活动,办案人员党福义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对此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不起诉宣告参加人员的意见,并当场对不起诉人刘某予以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在宣告过程中,宣告人在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对前来旁听的村民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旁听的群众在听完宣告后,纷纷称赞南鲁检察室的举措非常便民、利民,同时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表示以后会处理好邻里关系,多关注、学习些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遇到问题会学着用法律途径去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宣告结束后,成武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邀请的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了集体座谈,认真听取了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

议,并就如何加强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帮教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开展好下一步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