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东伊运”名义敲诈勒索终入法网
时间:2014-09-09 17:09:00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366332

  齐鲁法制网7月4日讯(通讯员 宋思霖)一封恐吓信、一枚子弹、几条威胁短信……法庭上,面对如山的铁证,赵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赵某从男友口中得知其朋友从某很有钱且胆子很小,在和男友感情破裂后,为了报复和泄气,赵某便以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的名义写信敲诈勒索从某人民币60万元,并发短信对其进行威胁,想让从某误以为是她的男友所为。后被害人从某家属报警,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敲诈勒索未遂。

  2014年6月9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涉嫌利用恐怖组织进行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且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研究,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敲诈勒索犯罪一直是常见多发的犯罪,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一些利用黑恶势力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手段,有的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巨大,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为了有效惩治犯罪,我国法律规定以黑恶势力名义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依法应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