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治疗致患者死亡谁之过
时间:2022-07-12 08:08:47 作者: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杂志 浏览量:58787

近日本网接张海超家属投诉山东省东明县人民医院因医疗救治不当致张海超死亡一事,我网工作人员驱车前往东明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了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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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工作人员在东明县卫生健康局采访了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并说明了来意,卫健局工作人员及时与东明县人民 医院医患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东明县人民医院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正在走法律程序,据张海超家属反应说当地医院不配合司法鉴定部门所需要的有关材料,根据山东省司法鉴定管理协会有关文件规定,医患双方对其临床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并双方认可后医院应该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有关书面陈述材料,来确定患方认为医方过错及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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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张海超家属投诉有关医院的陈述材料张海超于2022年2月10日晚19时许入住你院治疗,在住院后进行常规检查并拍摄CT后进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当时张海超神志清楚,接诊医生讲张海涛病情比在同一事故中另外一名伤者情况较轻,先观察,但并未进行及时诊断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022年2月11日凌晨3时许,重症监护室值班医生与张海超亲属谈话说道病人血压低(40-80),需要输血。我们亲属同意输血,并要求立即进行手术,但医生说因血压低不能手术,待血压上升后再进行手术。在谈话过程中,我们发现重症监护室住院病人多,但是只有一名值班医生,我们将此疑惑告知值班医生时,他讲随时喊,患者归哪科治疗就由哪个科室进行手术,他讲到张海超的病情需要进行观察。我们问,根据张海超的病情是否需要转院治疗,他讲菏泽医疗条件肯定比东明强,但是张海超病情系多处骨折,在转院过程中有风险。我们又问张海超的CT结果是什么,值班医生说看不清楚,胸腔内是否有出血或积液,他也刚和主任联系过,主任说输血后再观察。我们当时就对医院的治疗方案产生怀疑,是否因医院当时没有制定手术方案和没有可以进行手术的医生等到上午上班以后,待人员齐备后再进行手术。我们之后便在重症监护室外等候,大约停了20分钟左右,科主任到医院后找到我们亲属谈话,他说情况很不好,正在抢救,主任说话时手里拿着治疗方案,我们家属想着患者进院时意识清楚,怎么说不行就不行了,所以我们想看医生的治疗方案,主任十分紧张,将病人的治疗方案放在身后拒不出示。我们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及医生的治疗措施产生怀疑,怀疑最佳治疗时间被医院耽误。在与主任就治疗方案僵持近两个小时,期间护士也去抢夺治疗方案,且保安也在现场。在僵持两个小时后,医院同意拍摄治疗方案,我们在拍摄后发现治疗方案并未记载输血,就问值班医生你们讲输血观察为什么没有输血,值班医生对未进行输血当场予以承认,并狡辩已输液体打的止血针,但是输液打止血针怎么能够达到输血的治疗效果,是否该医生擅自改变治疗方案或者根本未采取任何的治疗措施,对患者病情发展听之任之。

我们认为你院及主治医生对于张海超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反了医生职业的职业道德,正是由于你们不负责任的行为,从而导致张海超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使我们家庭遭受到严重的痛苦和精神伤害,我们对于你院及治疗医生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谴责。

张海超事件补充说明

 

张海超入住东明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因东明县人民医院诊疗行为及措施错误以及不尽医疗机构应尽责任,从而导致张海超不幸死亡的悲剧。张海超不幸死亡后,家属未采取任何的违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东明县人民医院多次协商未果,遂起诉至东明县人民法院。因张海超去世时年级尚轻,家属当时无法承受张海超在死亡后三日内在对其解刨尸体进行检验,为减轻家属伤痛,也为了其母亲袁秀芹白发人送黑发人这一悲剧对袁秀芹心理产生的重大影响,将张海超火化并安葬。东明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查明张海超死亡原因,澄清案件事实,需要医患双方共同确认一个或多个死亡原因,以方便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海超的死亡原因予以司法鉴定。但东明县人民医院却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在张海超亲属多次请求下仍然不予配合,从而导致案件无法进入正常程序以保护张海超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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