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周村公安对民警违法违纪苗头问题进行约谈
时间:2014-10-22 20:23:08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量:298259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22日电(孔凡元 李琳 聂志勇)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和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纪律约束,预防违纪违法问题,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关于实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等有关规定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相关制度,结合分局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对民警违法违纪苗头问题进行约谈的制度。

具体实施中,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分局纪委和警务督察部门组织协调,并视情派员参加。约谈范围为全区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约谈对象:有信访举报但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查证的;反映问题不能查实,但受到两次以上举报投诉的;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因自身行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的;其它需要约谈的情形等。凡需实施约谈的,严格审批程序,由承办约谈的单位提出,并填写《公安民警约谈审批表》,对分局各室所队主要负责人的约谈由局长或政委审批;对分局各室所队副职的约谈由纪委书记审批;对本单位民警的约谈,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分局纪委备案。

约谈前,约谈小组要制定约谈提纲,提前与被约谈对象进行联系,填写《约谈书面通知》,确定约谈时间、地点,根据需要吸收相关部门领导为谈话参与人, 专兼职纪检或警务督察人员担任记录人。约谈中,由2至3人组成谈话小组,局领导、纪委书记、警务督察部门的领导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谈话人。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包括了解掌握所在单位民警队伍状况和班子履职尽责情况;了解被约谈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针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关反映,进行提醒和教育,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被约谈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约谈对象认真抓好落实等。